国家公务员录用
一、政策规定
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招录原则、指标、职位、条件、分数线、录用结果公开,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办理程序
1 、编制录用计划。各用人单位按规定要求填报录用计划,经县、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2 、发布招考通告。在报名前按上级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3 、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 、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按省、市规定统一组织。
5 、体检、考核。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考核的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县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体检,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
6 、录用。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录用对象,由县人事局办理录用报批手续,试用期一年。
三、办理要求
办理时限:在省、市统一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招考、录用手续。
责任科室:录用调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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