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和人事档案管理
一、政策规定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有一技之长的专门人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受用人单位委托等,都可通过县人才交流中心接转人事关系和管理人事档案。
二、办理程序
1 、县人才交流中心凭各单位同意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辞职、终止劳动合同、辞退或除名等文件,向各有关管理部门和单位调转人事档案;或由单位直接把上述人员档案送往县人才交流中心。
2 、县人才交流中心接受流动人员和单位的委托,办理各类人事管理事宜,并签订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协议书。
3 、县人才交流中心凭单位的接收函,转移人事关系,若新单位是事业单位的按“调动交流”规定程序办理。
4 、应流动人员本人和单位要求,县人才交流中心可为代理人员代办养老保险、职称评审、工资调动、户粮挂靠、接转党组织关系等手续。
三、办理要求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随时办理。
责任科室:县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电话: 6025149
四、收费标准
每人每年 24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