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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领导责任制

  局中层以上干部在职责(权)范围内,对所辖范围内的效能建设负有相应的责任、义务。局长为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副局长按职责分工,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机关效能建设负领导责任。

政务公示制

  1、职责身份公示。显示工作人员姓名、相片、职务。

  2、办事公示。各科室要公布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

  3、“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到局办事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需要的材料、办事程序和办结的时限。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4、本局和科室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有关制度、投诉电话在新昌人才网政务公开栏公布。

首问责任制

  1、服务对象到局办事,被询问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的职责:只要服务对象询问本局的业务工作有关事项,都必须有问必答。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能答复的要当场答复,能办的事马上办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告知期限,一般在一周内答复,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要主动帮助联系经办人或帮助引路、指路,并把首问的有关事项告知有关科室。电话询问时,要认真给予答复,属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要告知该科室的责任人和电话号码。

  3、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对服务对象热情礼貌,耐心听讲,用语文明,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服务承诺制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人事管理的有关事项。

  2、办理各类事项的程序、承诺时限、政策依据等上墙,并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3、各类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对来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5、对待服务对象举止文明,讲究礼貌,热情周到。

  6、对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主办协办制(AB岗工作制)

  1、各科室要确定AB岗。有必要的科室要推行全员AB岗工作制度。

  2、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人员不在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3、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认真负责A岗的职责权利,办理的情况及时告知A岗。

限时办结制度

  1、各科室对外提供服务的事项,都要制定办理的时限要求,上墙公布或网上公开。

  2、凡上级机关和领导决定交办的事项要坚决执行,限时办理。

  3、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依法执行。

  4、凡在服务承诺中承诺的办结时限,要严格执行。

否定报备制

  1、本局机关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书面申请的审核审批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应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及依据,作好登记,向分管局领导报备。

  2、经办人员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3、否定报备应在一周内办结。

  4、报备内容包括经办人姓名、服务对象情况,被否定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效能建设督查连考制

  1、建立效能建设值周督查和周一通报制度。局长为总责任人,分管局长为责任人,值周督查分组实施。督查内容有工作纪律(包括上下班和值班纪律、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工作态度(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的态度等)、工作环境(包括亮证服务、卫生情况等)、以及学习情况等,督查结果在周一学习前,由督查组长通报,督查情况记录在册,与月考挂钩。

  2、实行重点工作、重点信访、重点督办。对重点工作、重点信访或有规定时间要求办理的工作,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发督办通知书,限时办理。每月20日上报科室上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3、实行效能责任连考法。

  科室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按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扣分,责任科室长连同扣分,责任科室长违反有关规定,分管领导连同扣分,副局长违反规定,局长连同扣分。科室多人次违反规定的,在科室年终考核时,人均扣减该科室累计扣分。

  效能建设督查人员(包括局领导)在督查中每发现一次问题加10分,隐瞒检查情况,每发现一次问题视情节扣月考分5分以上。

  实行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承诺。每位工作人员对效能建设作出书面承诺,中层以上干部对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作出书面承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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