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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诉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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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和 处 罚

一、处罚规定

1 、工作态度不好,对用人单位和群众询问有关事项不耐心解释的;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符合政策规定且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者未能按时办理的,经查实,由局领导给予经办人员批评教育。

2 、对外来办事人员态度恶劣;工作消极推诿、不负责任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工作中发生差错,又不及时纠正,或无故超过规定的工作期限,用人单位和群众两次举报表示不满的;有吃、拿、卡、要行为的。经查实,对经办人员和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当月考核奖。

3 、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工作中,违反政策法规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当事人及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全年考核奖,对当事人视情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投诉处理程序

1 、局里接到群众及办事者投诉,经查实后,三天内按以上处罚规定处理。处理结果三天内反馈投诉者,并予以公开。

2 、投诉电话、号码为: 6035396

3 、县人事局地址:人民中路 190 号县府大院五号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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