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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资 核 准

一、政策规定

各类工资核准手续都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和县政府及其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办理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工资核准手续时需带以下材料:

1 、新职务的任命文件或聘任文件(聘书)及降职人员的有关书面材料。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需要县职改办签署意见。

2 、调动、新参加工作及新录用人员,干部需带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工人带县人事局开具的非国家干部调动介绍信(或告知单)。

3 、调动人员和重新录用人员由单位填写相应的工资核准表一式三份,并随带个人人事档案,职务变动、岗位转换人员等相应的工资核准表一式三份。

4 、分管局长同意后,工资福利科具体办理。

三、办理要求

办理时限:职务变动、岗位转换、企业和外地调入、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等日常工资的核定,符合政策,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七个工作日内办理。

责任科室:工资福利科

联系电话: 602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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