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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任职资格

一、政策规定

浙职改字 [1992]1 号、绍市人 [1991]35 号、绍市人综 [1994]03 号文件。

凡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先确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员”级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可确定“助师”级任职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中级”任职资格。

二、办理程序

1 、由申请人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表》,所在单位提出考核鉴定意见并盖章;

2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 、“初定”任职资格由县人事局核准,“中级”任职资格报市人事局核准。

三、办理要求

办理时限:申请初级任职资格,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当天办理。

责任科室:科技干部科

联系电话: 602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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