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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

一、政策规定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原则上可以调动:

  1 、企业单位生产工作急需,县内无法调剂,必须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2 、事业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流动的。

  3 、按规定应接收安置的军队干部。

(二)企业到事业单位的,从严控制;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骨干和重点骨干企业、支柱产业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调出本县,从严掌握。

二、办理程序

  1 、发函联系。要求调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填写调动人员登记表,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连同调函寄送人事局,人事局研究同意后,向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发函。

  2 、调阅档案。接收单位初步同意后,办理调档审阅手续。

  3 、发调动通知。接收单位审阅档案同意调入后,由政府人事部门发调动通知。

  4 、企业人员调入事业单位的,由县人事局审核,报县府审批。

三、办理要求

  办理时限:

  本县企业之间调动,符合政策,手续齐全,即时办理。其他调动,经研究同意后,一周内办理。

  责任科室:录用调配科

  联系电话: 604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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