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
一、政策规定
机构编制必须严格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中编委、省编委、市编委、县编委的各项决定、指示精神管理。
二、办理程序
1 、县党政群工作部门的建立、撤销、合并、升格。
县编委上报专题请示,报县委、县府同意后,报市编委办审核,市编委审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编委行文批复,县编委行文公布。
2 、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级别规格。
主管部门上报专题请示,县编委办审核,报县编委审批。涉及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规格,报市编委审批。
3 、县级党政群机关内设科室、乡镇政府内设机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设置。
在上报专题请示的基础上,有关党政群机关内设科室和乡镇内设机构设置由县编委办审核,县编委审批;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设置,由县编委审批,编制计划科审核,由县编办审批。
4 、事业单位定编设岗。
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定编设岗方案核准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编制计划科、科技干部科、工资福利科初审后,报局长办公会议核准。
三、办理要求
办理时限:已经批准,材料齐全的, 1 周内办结。
责任科室:编制计划科
联系电话: 6042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