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求职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职称评聘
 
博士后
 
人才库
 
政务公开
 
回首页
中心简介
新昌概况
领导致辞
教育培训
人事代理
专家服务
联系我们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 
  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组织关系,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县委组织部将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党组织,人才中心代理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将关系介绍到县直机关党工委,再介绍到人才中心党支部。人才中心党支部负责代理人员组织生活,收缴党费等事项。
7、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1)见习期满前一月,持代理协议书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核准表》,个人作自我鉴定。
(2)属单位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属个人代理的,直接将核准表报人才交流中心。
(3)新昌县人才交流中心核准。
(4)转正定级表存入本人档案。
8、档案工资调整
个人或单位代理人员原所在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凡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增资或升级条件,委托代理期间由人才交流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并上报县人事局核准后,存入本人档案;代理前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流动人员,暂不进行档案工资的调整。
9、社会保险代理
凡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代理人员,由本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表》及《保险手册》后,可直接在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机关事业缴费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上一页 1 2 3 4
 
人才互动平台

   咨询平台

  ● 信息资讯
  ● 政策法规
  ● 办事指南
会员登录
个人求职 单位招聘
用户
密码
 
 ● 个人求职注册
  单位招聘注册
  密码找回
快速查询
岗位 人才

中心简介领导致词专家服务博士后管理入口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新昌县人才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4-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管理:新昌县人才中心(新昌宾馆二楼)  技术顾问:潘小海(神州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