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央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6] 中引办字 069 号)
二、服务对象
已聘或欲聘国外技术和管理专家的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农业、医药卫生和金融等单位均可申报立项。
三、服务内容
1 、调查审核。对申报欲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专家的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并协助正确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申请表》;
2 、上报立项。将引智项目上报给省、市外国专家局,并设法联系合适的外国专家。
3 、组织实施。项目批准并落实专家后,协助引进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4 、经费资助。经批准立项的引进项目,国家将为专家提供往返全程机票和部分生活费用。
四、办理程序
1 、由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专家需求表》(中、英文各一式四份)报县人事局;
2 、县人事局审核后,上报市引进办,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后,正式立项;
3 、立项后。引进办向外国专家组织介绍该项目情况,外国专家组织推荐专家人选,人选经单位确认合适后,由省引进办正式向外国专家发邀请函;
4 、外国专家根据要求来单位帮助工作;
5 、外国专家工作结束后,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项目成果报表》和《国家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上报省、市引进办。
五、承办科室:县人事局科干科
联系电话: 6023080
办公地址:县府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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