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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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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的素质标准体系。从我县实际出发,逐步制定和完善国家公务员素质标准体系,依据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的素质标准来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并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内容,为国家公务员的培养任用提供条件和依据。
2、落实培训登记规定,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国家公务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培训后的考试、考核结果,必须登记在培训证书上,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培训评估标准,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积极运用现代化评估方法和手段,促进培训教育质量的提高,推动培训方式和手段的创新。
(二)加强国家公务员培训基础建设
1、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县行政学校是培训国家公务员的重要基地,要切实担负起培训国家公务员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骨干基地作用;各部门培训中心和干部学校是培训国家公务员的重要渠道,要在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逐步成为各业务系统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主要基地。各类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基地,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培训管理机构,完善教学设施,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行政学校和其他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尽快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采取各种途径,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教师队伍的教学水平。要有计划地选聘党政领导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教师的进修制度、实践锻炼制度、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和聘任制度。
3、加强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2002~2005年期间,要组织培训管理人员开展国家公务员制度、培训教育政策、基础理论和现代教育培训方法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培训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建立一支能够胜任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的培训管理人员队伍。
4、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理论研究。结合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特点,研究国家公务员培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课题,探索解决培训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的方法和思路,掌握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规律性,把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保证国家公务员培训经费的落实
国家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逐年增加。(本篇完)
绍兴市人事局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参加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的通知
绍市人[2002]14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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