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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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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持按需施教的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及不同层次国家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需要,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格局。树立现代培训理念,探索培训规律,创新培训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4、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规范各类培训,推进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依法管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把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与考核、使用结合起来。
二、目标与任务
(一)基本目标
根据我县“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对国家公务员的全方位培训,使国家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全面提高;学历、 专业、知识结构整体优化。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十五”期间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基本建立法规配套、机制健全、保障有力、管理规范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以需求为导向,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培训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1、重视抓好国家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坚持把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放在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首位。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扎扎实实组织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与教育,使国家公务员不断改造世界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端正思想,坚定信念,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2、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国家公务员的各类培训。
— —规范初任培训。凡通过考试考核新录用的副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初任培训内容要突出适应性,重点是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基本知识的教育,使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作用和任务,掌握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及运作特点,明确国家公务员的义务、职责、纪律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录用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
— —突出任职培训。晋升科、局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在到职1年内接受任职培训,逐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任职培训要根据所任职务分层次进行,重点提高担任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总揽全局的战略思维能力,以及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其尽快适应新职位的要求。
— —深化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国家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不同部门、单位的国家公务员都要接受专业知识培训,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2002~2005年期间每个部门至少要确定两门专业课程,有计划地进行系统培训,使国家公务员熟悉并精通本行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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