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决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更好地开展招商引智。由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政府商定建立浙江省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
一、组织机构
在新昌县成立浙江省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昌县人事局。
二、工作任务
1 、利用博士后人才资源优势,帮助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难题攻关。
2 、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博士后研究的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的成果和信息。
3 、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管理人才培训。
4 、帮助企业建立科技开发基地。
5 、帮助引进高科技人才等。
三、运行方式
1 、及时收集与传递新昌县企事业单位科技需求项目、技术难题及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智力需求信息。
2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北京、新昌等地举办有关科技协作交流洽谈活动,积极协助企事业单位做好项目的洽谈、签约、实施等有关日常工作。
3 、根据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需要,邀请博士后专家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等。
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前来联系。联系电话: 6028080
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中 国 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会
浙 江 省 新 昌 县 人 民 政 府
2002 年 6 月 7 日
关于做好浙江省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的工作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决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更好地开展招商引智。根据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浙江省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的协议书精神,为做好浙江省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在新昌县成立浙江省新昌博士后新昌科技开发基地协调领导小组,由新昌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科技副县长、县府办主任、人事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科技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电局和供销社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昌县人事局。
二、主要任务
1、利用博士后人才资源优势,帮助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难题攻关。
2、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博士后研究的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的成果和信息。
3、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管理人才培训。
4、帮助企业建立科技开发基地。
5、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
三、工作措施
1、及时收集与传递新昌县企事业单位科技需求项目、技术难题及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智力需求信息。
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北京、新昌等地举办有关科技协作交流洽谈活动,积极协助企事业单位做好项目的洽谈、签约、实施等有关日常工作。
3、根据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需要,邀请博士后专家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
4、根据需要,召开“浙江省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工作会议,对合作情况及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商讨和总结。
5、项目洽谈成功后,协同企事业单位将每项合同签订金额的提成费转入中国博士后基金会。
2002年5月16日
搭招才引智载体 架科技合作桥梁
浙江新昌成立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
2002年6月6日至7日,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政府在新昌县举行了全国首家县级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成立暨引进博士后人才智力恳谈会,来自清华、北大等15所全国著名院校和科研机构的30多位博士、博士后等专家,与新昌县20多家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洽谈,取得一定成效。有21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其中有6个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相关博士、博士后等专家与到会的企业建立了联系,架起了专家与企业之间合作的桥梁。据了解:由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会同地方政府在县级成立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在
近年来,浙江省新昌县注重市场开发,重视招才引智和科技投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攀升 ,但在新一轮的发展过程中,新昌也出现了高层次人才智力紧缺、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加强等情况,迫切需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贡献智慧,解决技术难题,提供技术信息,推进企业产业优化升级。新昌县人事局抢抓机遇,积极探索柔性人才智力流动方式方法,大胆构筑灵活多样的各种有效载体,重视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架起高校与企业科技合作的桥梁,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去年5月25日至27日,新昌县人民政府会同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北京博士后联谊会成功举办了“新昌县引进博士后人才智力暨项目恳谈会”,来自清华、北大等18个著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47位博士后与新昌县20多家企业进行面对面、针对性强的交流洽谈。相关博士后专家与13家企业的17个达成合作协议,与14家企业的18个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部分项目已经实施。为了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更好地开展招商引智,建立长期的人才智力和科技项目协作关系,在原有的基础上,今年,成立了浙江省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为做好这项工作,新昌县政府还专门成立了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充分利用博士后技术、研究、信息和人才资源优势,帮助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难题攻关;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博士后研究的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的成果和信息;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管理人才培训;帮助企业建立科技开发基地;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有关部门将及时收集与传递新昌县企事业单位科技需求项目、技术难题及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智力需求信息。采取不同规模和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北京、新昌等地举办有关科技协作交流洽谈活动,积极协助企事业单位做好项目的洽谈、签约、实施等有关日常工作。根据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需要,邀请博士后专家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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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昌县成功举办引进博士后人才智力恳谈会
2003 年 10 月 19 日至 21 日,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新昌县人民政府联合在“浙江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举办了“ 2003 年新昌引进博士后人才智力暨项目恳谈会”,来自清华、北大、中科院等 35 位专家、博士后、留学人员与该县 20 多家企业进行了面对面的恳谈和实地指导,有 19 个项目与相关专家、博士后、留学人员达成合作意向。
该县人事局为解决企业高层次人才智力紧缺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给产业优化升级带来的困难;解决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制中碰到的难题。在深入调研、摸清企业存在技术难题的基础上,通过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联系对接相关博士后、专家,解决难题,引进项目。自 2001 年以来,先后三次成功举办了引进博士后人才智力暨项目恳谈会,成立了县级全国首家“浙江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搭建了博士后和企业之间科技合作的桥梁,为产、学、研结合提供了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服务平台。北京林业大学的王德祥教授,深有体会的说:“我三次来新昌参加恳谈会,每次与企业接触后,效果很好,为企业解决了保鲜贮藏等方面的技术难题。这次又与新昌的一家企业兔脱毛剂达成意向。”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创业的若干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了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新昌博士后科技开发基地由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共同创建。
二、本意见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博士、博士后;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我县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所急需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居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人员。
三、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任职、兼职、调动、顾问、科研、合作开发和创建、承包、租赁、投资兴办实体等多种形式来新创业、工作。
四、凡符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全部放开。
五、建立户籍准入制度,对户籍关系一时难以迁入或本人不愿意迁入本县的高层次人才,由公安部门给予办理户口准入证,享受本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六、对我县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如正常调动有困难,可采取辞职或自动离职的方式来新工作,承认其原有学历、身份、工龄和职称,其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调转,或重新建档。
七、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不迁户口,但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常住居民同等对待。
八、新办生产性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二免三减半”的基础上,第3—5年按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补助,第6—10年按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减半补助。
九、县外境内企业和个人在本县投资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可享受按入库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补助的政策,具体规定为:500(含)—10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可享受一年全额补助、一年减半补助的政策;1000(含)—5000万元的生产性项目可享受一年全额补助、二年减半补助的政策;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可享受二年全额补助、三年减半补助的政策。
十、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把从企业所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扩大再生产,或者作为资本金投资开办其他企业,且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除按国家规定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外,财政部门将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扶持资金的额度为该企业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如直接再投资创办、扩建出口创汇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且经营期在5年以上的,扶持资金的额度为再投资部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
十一、对具备出口退税条件的企业,按应退未退出口退税额度,经国税部门证明后向银行申请的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经县外经贸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利息由县财政全额予以补贴。
十二、鼓励企业创立出口名牌。凡被外经贸部确认为出口名牌的,由县财政奖励50万元。
十三、对外商投资额50万美元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给予优惠,每投资10万美元安排优惠用地2亩,给予土地价格20%的优惠。5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特殊政策。
十四、县外境内企业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给予优惠,每投资100万元优惠用地2亩。其中500(含)—1000万元的可享受土地价格10%的优惠;1000(含)—5000万元的可享受土地价格20%的优惠;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给予特殊政策。
十五、全球500强企业、上市公司、驰名品牌等生产性企业来新投资享受特殊政策。
十六、允许和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合作方个人协商确定。对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重奖。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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