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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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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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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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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核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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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才市场求职人员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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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发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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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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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毕业生就业改派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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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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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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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引进:为我县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引进调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2、人事代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理人事业务工作。
3、人才交流:为用人单位及各类专业人才提供供需见面会、信息及网上人才市场服务。
4、档案管理: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
5、人才培训:为人事代理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与人事工作相关的人才培训业务。
6、党员管理:负责在人事代理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落实党组织隶属关系的零星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
7、人才租赁:用人单位所需人才,向人才中心租赁,用人单位只负责使用,其余人事业务由人才中心负责。
8、人才测评:负责用人单位人才的考核、选拔。
9、就业指导:提供学生就业前政策、手续等指导。
10、信息交流:举办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和求职信息。
11、政策咨询:提供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12、合同签证:为事业单位和人事代理人员提供合同签证。
13、职称申报:为人事代理人员代办职称申报。 |
新昌县人才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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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求职服务
(一)求职人员登记
1、求职人员随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一张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如实填写《新昌县人才市场求职人员登记表》。人才交流中心根据需求推荐就业或存入人才信息库。
2、办理网站个人会员,在新昌人才网(http://www.xcrc.net)自主登记、发布、管理个人信息。
(二)招聘信息查询
1、人才市场招聘栏信息查询
2、网上信息查询
3、人事之窗查询
4、新昌县人才信息服务热线查询 电话16820555
(三)参加人才招聘会
人才市场每月15日08:30-11:00在新昌宾馆前厅二楼定期举办人才集市。
二、单位招聘服务
(一)查询人才信息
用人单位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在现有登记的人才信息资料中查询。
(二)现场(专场)人才招聘
人才市场每月15日08:30-11:00日在新昌宾馆前厅二楼定期举办人才集市。用人单位可设摊招聘人才。招聘单位应提前五天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或其它相关证件,并提供招聘内容(包括单位简介、需求专业、招聘人数、相关条件及工资待遇等)。
(三)委托市场招聘
本中心可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为招聘单位提供发布招聘广告、联系和接待相关人才、集中面试、录用服务以及招聘人才。
(四)刊登招聘信息
用人单位可到人才市场登记,如实填写《新昌县人才市场招聘信息发布表》,可为招聘单位在“人才市场信息栏”、“人才网站”及“新昌县人才信息服务热线”上免费刊登招聘信息。
(五)外地招聘
定期在《新昌人事》上发布外地招聘会信息,并组织到外地人才市场或高等院校招聘人才。
(六)网上招聘
通过新昌人才网站和国内大型人才网站链接,在网上刊登招聘信息或举办网上人才交流会。
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规定
党政机关除公开考录公务员和招聘高层次人才外不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或定编设岗范围内,实行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应届毕业生。
(二)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有关规定
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非在职本专科毕业生,根据浙教学字[2000]第25号精神办理。
(三)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兴办私企优惠政策
工商、税务、建设等部门要提供方便,优先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开头三年免所有地方性规费,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企业所得税一年。
(四)毕业生报到提供材料及时间
提供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黑白大头照片二张及人事代理费(非新昌生源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派遣手续。(详见人事代理办理程序),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2月10日前办理报到、入户手续。
四、人才引进、办理聘用证服务
(一)人才引进
1、引进对象
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省市学科带头人和拔尖人才;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2、申报材料
(1)拟引进人员《商调干部登记表》;
(2)拟引进人员原所在地具有调配权限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3)拟引进人员的学历、职称、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接收单位向县人才交流中心提报拟引进人员有关材料;
(2)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有关材料,并负责办理具体手续。
(二)聘用证办理
1、范围及对象:县属企事业单位从县外聘用符合引进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办理程序:聘用单位向县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以及聘用人才个人有关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经核准后,填写《外来聘用人才履历表》,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发证。
五、聘用合同鉴证服务
(一)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向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聘用合同书》、《聘用手册》、《新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二)聘用单位将与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和《聘用手册》、《花名册》如实填写后,送交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县人才交流中心鉴证后,将《聘用合同》、《花名册》(一份用于办理工资,一份用于办理养老保险)。《聘用手册》返回原单位。
六、其它服务
(一)人才租赁
用人单位所需人才可向人事代理机构租赁,用人单位对所租赁人才只负责使用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考核,其余人事业务工作全部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其办理程序为:
1、用人单位向人才中心提出寻租所需人才的意向;
2、人才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查询、筛选侯选人;
3、向用人单位推荐候选人,提供相关信息,安排候选人与单位面谈;
4、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人才中心与被租赁人签订租赁协议;
5、办理租赁协议。
(二)人才测评
运用相关软件及工具对被测人员提供全面的素质评价。其程序是:
1、用人单位向人才中心提出人才测评要求;
2、确定人才测评的人数及时间;
3、被测评人与计算机间进行人机对话;
4、人才中心负责将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用人单位。
(三)猎头服务
以不公开招聘内容的形式为招聘单位和高级人才之间沟通供求信息。其程序是:
1、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简介及人选具体要求;
2、人才中心根据要求,运用相关资源,为单位寻找人选;
3、确定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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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互动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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